本人,网站 https://popov.moscow 的用户,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-ФЗ号联邦法律《个人数据法》 (以下简称“该法”),基于本人自由意志、为自身利益并在知情的前提下, 同意下列运营者按本同意书的条款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。
运营者已列入俄罗斯联邦通信、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所维护的个人数据运营者登记簿, 登记编号第 77-25-491473 号。
2.1. 个人信息出于以下目的处理:
2.2. 本人已知悉,运营者不发送广告或者推广信息,也不将本人的信息用于商品、工程和服务的市场推广。
3.1. 通过网站表单提交咨询时:
3.2. 在订立和履行法律服务合同时,可在具体委托所必需的范围内额外处理:出生年、月、日及出生地; 居住地址与登记地址;身份证件信息,包括入境俄罗斯联邦所需的证件;纳税人识别号与保险账号; 银行账户明细;以及委托内容所要求的其他信息。
3.3. 本人在通信或电话沟通中自愿告知运营者的、且为实现第2部分目的所必需的其他信息。
4.1. 本同意书涵盖下列操作:传播、收集、记录、系统化、积累、存储、更新(修改、变更)、提取、使用、 传输(提供数据及提供访问)、去标识化、封锁、删除与销毁。
4.2. 处理可借助自动化手段进行,包括通过互联网传输,也可不借助自动化手段进行。
4.3. 本人已知悉,本人的个人信息仅在履行委托所必需的范围内向第三方传输:向法院和国家机关, 包括海关、税务和登记机关以及联邦执行吏局;向公证人;以及在履行委托必需时向鉴定机构和快递服务机构。
4.4. 个人信息的传播,即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,仅在本人依照该法第10.1条规定的形式另行作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。
4.5. 运营者不进行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。用于处理的数据库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。
5.1. 本同意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,至第2部分所列处理目的实现之日止, 或至运营者收到本人撤回同意之日起满三十日止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6.1. 本人已知悉,可随时撤回本同意书,方式为向 hello@popov.moscow 发送书面申请。 申请中应写明先前提供给运营者的姓、名、父称和电话号码。
6.2. 同意撤回后,存在该法规定依据的,运营者有权在未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信息。
7.1. 本人确认已阅读本同意书和《个人信息处理政策》,理解其内容, 并同意按上述条款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。
7.2. 本人确认,向运营者提供的个人信息系本人所有,且真实、准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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